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申报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室(林丽)发布时间:2019-05-18浏览次数:26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的省课题类别包括重大课题(即“庆祝建国70周年”重大专项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文化单列课题

(二)本次申报,面向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省直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工作者

(三)艺术学和国学等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省文旅厅、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另行组织。

三、资格条件

(一)课题申报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究实力和丰富学术资源;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承诺信誉保证。

2.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除应当符合《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三年没有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2.职称要求:重大课题(即“建国70周年”重大专项招标课题)和文化单列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正县(处)级以上(含)行政职务;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县(处)级以上(含)行政职务。

3.年龄限制: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612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能领衔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三)符合申报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条件的副教授以上(含)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未申报的,不得申报。

四、课题指南

(一)《课题指南》拟定研究选题的基本原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贵州实际、彰显贵州特色、突出贵州优势,推动社科研究为贵州脱贫攻坚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课题指南》围绕以下三个重点方向拟定研究选题:

1.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庆祝建国7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等,聚焦全国性重大现实问题或学科前沿问题,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提出一批具有较高应用对策价值和学术创新意义的选题

2.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及其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着力加快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等重大现实问题,提出选题。

3.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聚焦有利于推进贵州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特别是贵州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及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等,提出选题。

(三)《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调整,但不能做颠覆性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四)重大课题(即“建国70周年”重大专项课题)和文化单列课题各确定10个选题,每个原则上1,且均为具体条目,选题名称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但可适当调整文字表述。

(五)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可以参照《课题指南》拟定选题,也可以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行设计题目。但无论是参照《课题指南》拟定选题还是自行设计题目,均须严格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五、课题要求

(一)名称表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研究期限。专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集类课题一般2-3年,研究周期不能超过202291研究报告、软件类课题一般1-2年,研究周期不能超过202191

(三)申报学科。申报学科涉及24个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见《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第五章相关规定。

六、成果质量

(一)省课题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体现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或突出的实践价值,应着力推出代表贵州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三)应用研究要紧密结合贵州省情和发展实际,聚焦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七、资助经费

课题的资助额度按课题类别统一核定,分二次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具体资助标准分别为:

1.重大课题(即“建国70周年”重大专项招标课题)每项资助经费8-10万元,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5万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按结项等次拨付结题经费(具体标准为:优秀5万元、良好4万元、合格3万元)。

2.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4-6万元,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3万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按结项等次拨付结题经费(具体标准为: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

3.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3-4万元,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2万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按结项等次拨付结题经费(具体标准为:优秀2万元、良好1.5万元、合格1万元)。

4.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1万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拨付结题经费1万元。

5.文化单列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20万元。课题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18万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拨付结题经费2万元。

八、申报限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对2019年度省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课题申请人同批次只能申报一个省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同批次其他省课题的申报。

(二)在研省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省课题。在研国家课题负责人可以申报重大课题和文化单列课题,但不能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612之前的,或在612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报本批次省课题)。

(三)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四)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五)申请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省课题。

(六)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课题。

九、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集中在66-7两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址:西校区贤正楼2号楼5508办公室。

(三)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和《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称《活页》)纸质稿一式七份(申报材料采用“113”方式叠放,即将6份《申请书》和7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中缝处。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活页》直接命名为活页)。

3.前期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一份。

4.《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三)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本请发至邮箱wkxmsb@qq.com

(四)《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等),申请人可从本通知中下载。

十、诚信纪律

(一)申报省课题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课题。

十一、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课题申报单位要加强把关,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审核过关后才能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课题申请人须按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和《活页》20195月版)如实填写。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

(四)《活页》论证字数原则上不超过七千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五)申报须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送省社科规划办,省规划办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六)在研过程中,以课题名义向有关领导和实际工作部门报送材料,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活动,赴境外参加各类机构组织科研活动,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课题负责人须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二、其他事宜

(一)课题申报结束,省社科规划办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如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二)申报课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分两个阶段进行评审:第一个阶段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方式对《活页》进行评分;第二阶段为复评,采取会议评审或现场答辩方式对《申请书》进行评分。

(三)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肖贵秀电话: 8829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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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作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一: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2019年版).doc

附件二: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2019年版).doc

附件三: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2019年版).doc

附件四: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五: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2019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