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
2018-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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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大社科发〔2018〕037号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通知”(黔社科规划〔2018〕8号)通知安排。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括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突出基础研究,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2、申报按全国社科规划办明确的23个一级学科和教育学学科,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自拟题目。跨学科研究课题按“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学科为主进行申报。 3、申报面向省内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省直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工作者。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究实力和丰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服务并承诺信誉保证。 3、兼职人员从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并承担课题管理职责。 (二)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近3年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职称要求:一般课题仅限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申报;青年课题申请人仅限具有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申报。 5、年龄限制:一般课题申请人,属贵阳地区申报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岁(课题组成员也不得超过53岁,即196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属贵阳地区以外申报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课题组成员也不得超过55岁,即1963年6月15日以后出生)。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3年6月15日以后出生)。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6、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领衔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四、课题要求 1、课题名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有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译著、工具书等。专著、译著、工具书类课题,正文字数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类课题,正文字数要求6万字以上;论文集类课题,要求10篇以上论文,每篇6000字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 3、研究期限。专著、译著、论文集和工具书类课题,研究期限为二年,截至2020年9月1日;研究报告类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截至2019年9月1日。 专著、译著、论文集和工具书类课题,可延期一次最多12个月,研究报告类课题,可延期一次最多6个月。已延期一次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处理。课题延期申请需由课题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同意,经省规划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4、成果质量。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五、资助标准 1、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3-4万元。课题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2万元,课题鉴定验收过关后,按结项等次拨付结题经费,具体标准为:一等2万元、二等1.5万元、三等1万元。 2、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课题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1万元,课题鉴定验收过关后,拨付结题经费1万元。 3、成果第一次鉴定分数在59分以下的,直接作撤项处理,不拨付结题经费;在修改复审分数区间(一般课题为60-69分,青年课题为70-79分)的,课题组应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复审如合格,按三等结题并拨付结题经费,如不合格,作撤项处理,不拨付结题经费。 六、纪律要求 (一)各申报学院要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课题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如职称、前期成果、设计论证、团队组建等,审核过关后统一出具审查证明材料才能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如果立项,一律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课题。 (三)申报须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省规划办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四)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课题。 (五)课题申请人须按省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和《活页》(2018年5月版)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 (六)课题一经立项,《申请书》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七)《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并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充分发挥省课题为国家和教育部课题打基础、做铺垫的作用,对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超限的社科研究工作者不能申报。 2、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省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它省课题的申报。 3、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课题,且最多参与两个省课题的申报。 4、在研国家和省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课题的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具体情况可向省规划办咨询)。 5、申请人须征得课题组成员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集中在6月6-7日两天,过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一式七份(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采用“1夹13”方式叠放,即将6份《申请书》和7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中缝处。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前期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查询结果:“截 图或网页打印稿”一份。 3、《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2003版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活页”直接命名为活页)。 4.《贵州省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一份。 (三)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本请发至邮箱(wkxmsb@qq.com)。 (四)《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等),申请人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八、其他事宜 1、课题申报结束,省规划办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如存在问题,将同时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通讯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方式对《活页》进行打分;第二阶段为复评,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对《申请书》进行打分。 3、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肖贵秀联系电话:8829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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